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高雄市22歲黃姓男子,於2019年4月6日深夜在鳥松區的汽車旅館前違停,引來警方盤查,黃男不但拒檢,還驅車衝撞警用機車與員警,隨後驅車離去。經橋頭地院審理後,依妨害公務罪判黃男拘役30天,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郭姓員警夜間巡邏時,見到黃男違規停車,便要求黃男接受盤查,沒想到黃男拒絕盤查,驅車衝撞警用機車上的郭員,郭員見狀馬上跳車離開,但警用機車仍遭受撞擊傾倒在地;隨後黃男大催油門,迴轉逃逸。事後警方調閱行車紀錄器與密錄器,將黃男逮捕歸案。檢方以密錄器畫面、職務報告等資料,依妨害公務罪對黃男提告。
▲黃男不但拒絕盤查,還開車撞警。(示意圖/資料照)
橋頭地院認為,郭員依法對違規車輛盤查,但黃男卻拒絕盤查,反而駕駛汽車衝撞警用機車,輕忽國家公權力,並損及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尊嚴;但念及黃男犯後態度尚可,也與郭員達成和解,故依妨害公務罪,易科罰金3萬元,拘役30天,緩刑2年,接受1次法治教育,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