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弋/台北報導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已於2月25日公布施行,台北市衛生局表示,從2月27日凌晨起,若有違反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的民眾,將從重裁處最高100萬元的罰鍰。
▲2月27日凌晨起,若有違反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的民眾,將從重裁處最高100萬元的罰鍰。(示意圖/記者陳弋攝影)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為防堵武漢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病毒在社區傳播,對於未解除居家隔離、檢疫的民眾,未配合規定擅離指定住所者,即日起將從重裁罰20~100萬元罰鍰及10~100萬元罰鍰。衛生局呼籲,務必確實配合防疫政策相關規定,避免觸法受罰,讓荷包失血。
衛生局表示,2月25日有2位未配合規定擅離指定住所的居家檢疫民眾,被裁處1萬元罰鍰。這2人在居家檢疫期間擅自外出,被里幹事人員協同警察現場訪查發現,通報裁處。經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民政局提送北市衛生局查證,核其行為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依法分別處新台幣1萬元的罰鍰。
北市統計,截至2月27日止共開罰69人。依情節輕重,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分別開罰1萬元罰鍰計有63人,5萬元罰鍰計有1人,7萬元罰鍰計有4人;1人違反居家隔離規定,遭開罰6萬元。
衛生局提醒,居家隔離或檢疫者於隔離或檢疫期間如果繼續趴趴走,即日起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從重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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