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高雄報導
屏東縣恆春鎮船帆石擔任水上活動教練的張姓男子,認識附近民宿老闆尚未成年的表妹君君(化名),四次假藉邀她外出看海、看梅花鹿等理由,7天硬上小鄰居4次,高雄高分院依4次妨害性自主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仍可上訴。
▲(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翻攝Pixabay)
判決書指出,2017年3月間,君君南下至表哥所經營的民宿幫忙,因而認識了在附近擔任水上活動教練的張男。同年5月1日至7日晚間,張男以外出吃飯、去墾丁大街畫刺青、看海、社頂公園看梅花鹿為由,4度邀約君君外出,期間2度將她帶至偏僻海邊,憑藉身形、體力之優勢,將她壓在沙灘上,強行脫掉其褲子硬上,另2次則在雞舍、公園偏僻處,以相同手法性侵得逞。
表哥因發現君君近日晚歸,且和一名長髮男子外出,經查對象是張男後,立即上門找老闆告狀,要求張男前來民宿解釋,氣得說要將君君送回北部去。張男聽見後,向表哥求情,希望不要她送回去,引起表哥懷疑,事後追問君君,才知遭人性侵,憤而報警提告。
但張男卻矢口否認性侵,辯稱2人是兩情相悅,且不知君君未成年等語,法官因君君指證歷歷,內褲也驗出與張男相符的染色體,認定張男有罪,依強制性交罪判處5年6月。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