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竹報導
新竹縣一名簡姓男子與莊姓鄰居感情不睦,竟在去年7月間傍晚5時許,當街脫下褲子對著莊女「打手槍」示威,莊女不甘受辱,報警提告,儘管簡男辯稱只是在樹下小便,但監視器明確拍下簡男犯行,因此不予採信他的說法,依公然猥褻罪嫌判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判決指出,簡男因細故而與莊姓女鄰居不睦,竟在去年7月29日傍晚5時許,公然脫褲遛鳥,並當眾在大街上「打手槍」,莊女驚見後連忙報警處理。
簡男遭逮後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時自己只是走到住處對面的樹下小便,而樹距離莊女住處仍有5、6部距離,但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簡男就站在馬路中央裸露生殖器,並非他所說的樹下,因此不予採信他的說詞。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簡男過去有吸食毒品遭判刑的前科,考量他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且飾詞狡辯,犯罪態度甚差,因此依公然猥褻罪嫌判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簡男當街打手槍。(圖/翻攝自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