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綜合報導
去年2月11日清晨,台中一名韓姓駕駛開車行經國道一號王田交流道附近時,因恐慌症發作,副駕駛座女友見狀後,協助將車輛靠在路肩後,韓男下車換女友開,不過才開門卻突然倒地,遭後方6輛車輾壓身亡。死者妹妹控告第一輛車駕駛涉過失致死與肇事逃逸罪,不過檢方卻裁定不起訴處分。
據《自由時報》報導,韓男開車於國道一號北上184公里處時,因恐慌症發作,擦撞護欄後停在路肩,與副駕駛座女友交換開車,韓男才下車,女友就聽見碰撞聲響,而韓男已倒臥車道,慘遭多輛汽車輾過,經警方檢測血液酒精濃度,換算呼氣值0.54毫克,另含有治療預防癲癇藥物,有麻醉、鎮定、安眠效果的氯硝西泮代謝物。
▲韓姓男子下車查看車禍,不料遭後方車輛輾斃。(圖/翻攝畫面)
死者韓男的胞姊,控告第一輛車46歲謝姓駕駛過失致死罪與肇事逃逸罪,不過謝男卻指稱,自己當時時速約100公里,看見外側車道有東西,已經閃避不及,停在路邊下車查看,並打電話報警,而當時接聽的員警表示,將會通知國道警方到場,因見到後方車輛陸續輾過大體後失控,而車上又有大嫂及母親,擔心會有危險,因此駕車離開現場,認為警方事後找得到他,否認肇事逃逸。
檢方勘驗行車記錄器後,發現韓男原本站在路肩,就在謝男抵達前,韓男就已倒地,研判是因酒駕導致注意力降低,依《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行人不得於道路上奔跑、坐、臥、蹲、立等阻礙交通,而韓男因不當進入高速公路,倒臥外側車道,而夜間又無照明,使行經車輛難以防範,無證據顯示謝男有過失責任,既無過失也沒有肇事逃逸罪責,處分不起訴。
▲韓姓男子下車查看車禍,不料遭後方車輛輾斃。(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