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桃園報導
2016年2月間,一名呂姓男子到酒店消費,將酒店妹娜娜(化名)帶出場,之後呂男接到友人李姓男子的邀約,3人一起到餐廳用餐,結束之後娜娜因不勝酒力,呈現泥醉昏迷不醒狀態,李男先將呂男送回家後,見娜娜酒醉無力反抗,竟脫掉她的衣褲猥褻其下體,事後還將人丟包在路邊,娜娜下半身赤裸倒臥路旁,所幸被值勤的巡邏員警發現,整起案件才因此曝光。法院依乘機猥褻罪判李有期徒刑8月;民事部分,判李必須賠償娜娜25萬元精神撫慰金,可上訴。
▲泥醉酒店妹遭脫褲猥褻憤而提告。(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聯合報》報導,當時李男趁娜娜酒醉、不醒人事之際,伸出狼爪脫去女方衣褲,猥褻對方下體得逞,完事後還將下半身赤裸的娜娜,丟包在路邊揚長而去。娜娜向法官表示,當時在餐廳已經喝醉,怎麼離開都不記得,也完全沒有意識,後經醫院採驗,發現娜娜下體有李男的DNA,女方不忿遭李男侵犯,因此對他提告。刑事部分,法官認為李男惡性非輕,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且願意和解,依乘機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8月。民事部分,法院認為,DNA僅能認定李男有接觸過女方,無證據顯示有性交,考量雙方不認識,李卻侵犯她性自主權,造成她身心不可抹滅的陰影與傷害,判李應賠償精神撫慰金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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