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王姓男子,前年7月間前往按摩會館消費時,先伸手撫摸女按摩師小敏(化名)胸部、大腿及下體等部位,後來他更不顧對方極力反抗,強行脫去對方褲子硬上得逞,小敏不甘平白受辱,憤而前往警局報案;王男應訊時辯稱,他有詢問小敏能否進行「法式」按摩,也就是性交易的意思;但法官不予採信,仍依強制性交罪判王男3年2月徒刑。
檢警調查,前年7月29日晚間8時許,王男前往板橋區某時尚會館消費,並挑選小敏負責按摩,孰料,王男竟伸出鹹豬手,接連撫摸對方胸部、大腿內側及下體等部位,小蘭痛斥:「不要這樣做,我不喜歡,請你尊重我!」,沒想到王男仍未收手,反而扒掉小敏褲子,然後強行硬上得逞。
▲王男硬上按摩妹遭訴,他辯稱性交易仍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攝影者Ogeypt,Flickr CC License)
事後小敏不甘受辱,憤而前往警局報案處理;王男應訊時辯稱,當時他曾詢問小敏能否進行「法式按摩」,也就是性交易的意思,因此兩人純屬你情我願;小敏男友證稱,事後女友情緒十分激動,並向他哭訴自己被侵犯。
不僅如此,小敏亦曾傳訊斥責王男,內容提及「你將生殖器放入我的生殖器的時候,我是有推開你的,我也有拒絕你,跟你說我不要,我不喜歡,也請你不要為難我」、「我真的一年前是櫃台小姐,我沒有接觸按摩的小姐」、「我不知道法式,我不知道你說的法式是這種」等字句。
法官認為,王男說法前後不一,而且並未通過測謊,加上小敏先前是櫃台小姐,並不清楚「法式按摩」的含意,考量王男犯後態度不佳,但他允諾賠償35萬元,順利與小敏達成和解,遂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2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