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李姓男大生,前年間隨隊參訪南部大學時,瞥見學姊小晴(化名)獨自探視酒醉學長,竟一時色心大起,兩度強行猥褻得逞;新北地院認為,李男允諾賠償40萬元,雙方順利達成和解,遂依強制猥褻罪判他11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責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107年6月間,李男跟隨同系學長姊前往南部某大學參訪,並入住該所大學的招待所,當晚他與眾人一同用餐後,瞥見小晴獨自探視酒醉的學長,竟一路尾隨對方進入房間。
李男見學長酒醉不醒,竟將小晴壓在牆上,不但伸手撫摸其胸部,還強吻嘴唇及脖子,直到小晴大聲呼救,驚醒原本熟睡的學長,小晴趁隙逃離現場,並快步走回自己房間。
▲李姓男大生兩度對學姊強吻又襲胸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孰料,李男仍未罷休,一路追到樓梯間,二度攔下受驚的小晴,先強行擁抱吻對方,再伸手撫摸胸部及下體,他才心滿意足地離開;當晚小晴不甘受辱,隨即向轄區警局報案。
法官認為,事後李男誠心道歉,並允諾賠償40萬元,雙方順利達成和解,遂依強制猥褻罪判他11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責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