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1名潘姓男子,先前與女友小蕾(化名)分手,但他仍心有不甘,竟將對方照片及性愛影片上傳群組,還戲稱「很會吹舔吸」、「性慾很強」、「有意者可洽」等字句,小蕾得知後氣憤提告;高雄地院依妨害秘密、個資法等罪判潘男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5千元,民事部分則判賠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7年間,潘男與小蕾到摩鐵休息,並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兩度偷拍性愛影片,隔年兩人因感情生變分手,潘男竟興起報復念頭,除將性愛片上傳《18男歡女愛約》、《老司機一館》等群組外,還一舉公布小蕾照片及Line帳號,甚至戲稱「此女離婚很久」、「很會吹舔吸」、「性慾很強」、「有意者可洽」等字句。
▲潘男散布前女友性愛片遭判賠5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事後小蕾頻繁接獲陌生男子騷擾訊息,始知個人資料遭人洩漏,更進一步發現性愛影片外流,頓時痛苦不堪,憂鬱症病情加劇,遂決定前往警局報案,並提告求償100萬元;潘男庭訊時供稱,他願意當面道歉,但對方求償金額過高,他實在無力負擔。
一審法官依妨害秘密、個資法等罪判潘男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5千元;民庭法官考量,潘男擔任船員工作,月薪超過35000元,小蕾主張求償100萬元過高,遂判他應賠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