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朱姓男子被控不滿4歲的兒子哭鬧,徒手打了兒子2巴掌,造成兒子左臉擦傷。妻子返家後發現,氣得帶兒子就醫驗傷並且報警。朱男表示,他只是輕拍兒子的臉頰,但法官不採信這樣的說法,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朱男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朱姓男子被控甩了4歲兒子2巴掌,導致受傷,被判拘役20天。(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朱男被控於2019年1月16日晚間,因兒子不願就寢不斷哭鬧,甩了兒子的左臉頰2巴掌。朱男的妻子返家後,發現兒子左臉有擦傷,氣得隔日帶著兒子到醫院就醫、驗傷並且報警提告。
朱男到案後否認傷害,僅坦承為了哄兒子睡覺,用手輕拍兒子的臉頰和手、屁股,並沒有毆打等行為,且妻子和兒子隔日也都沒有異狀,反而質疑是妻子趁他上班時打了兒子,再帶兒子去驗傷。
朱男的妻子則反駁,當晚朱男打了兒子2巴掌,看著兒子紅腫的臉頰實在氣不過,才會趁機開車載兒子到醫院就診並驗傷,結束後再到警局報案。
法官認為,朱男所稱「碰觸」兒子的臉頰到底是甩巴掌還是輕拍,朱男供詞反覆,一度還說是「撫摸」,因此證詞不可採。另朱男稱隔日母子倆開心出門,但1張事發當晚拍下的照片,顯示小孩左臉頰紅腫,可見並非朱男所說沒有異狀。
雖然朱男是一時情緒失控,但至今都未坦承犯案,法官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朱男20天拘役,得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