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俗語說的好「第一憨」(台語:最笨)就是替人作保,但有可能別人做房貸,你只是做保證人,別人房子沒被拍賣,反而你的房子卻被查封了?地政士全聯會副執行長蕭琪琳指出,確實就有這樣的事情。
▲前妻未還房貸,結果自己現有的房子竟被拍賣。(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他分享,自己的朋友與妻子離婚多年後,房子突然遭到法院查封,但完全不知道自己發生甚麼事情,仔細回想許久,才想到自己與前妻愛巢的房貸,就是前妻作為借款人,自己則是保證人。
但奇怪的是,朋友向前妻詢問愛巢是否遭查封或法拍,前妻卻回答「沒有!」不過仔細詢問後才得知,原來前妻已經多期未繳房貸,而朋友簽訂的是所謂的「連帶保證人」,也讓銀行有權利跳過妻子房屋,直接查封朋友的房子。
▲蕭琪琳朋友過去為前妻做「連帶保證人」。(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蕭琪琳解釋,保證人有分兩種,一般人認知的是單純的「一般保證人」,另一種則是這位朋友所簽的「連帶保證人」;「一般保證人」在借款人確定無法還錢之前,是不可以向保證人要求還錢,否則保證人有權利抗辯。
「連帶保證人」則沒有這項權利,銀行想叫誰還就可以叫誰還,沒有先後之分,所以銀行要求的保證人,通常都是對於銀行方有利的「連帶保證人」;一般而言,銀行發現主要借款人還款不正常,約2~3個月後就會將借款本票、借據拿到法院裁定,若持續還款不正常,才會送到法院進行查封。
▲法律上,銀行有權跳過借款人,直接拍賣「連帶保證人」財產。(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而銀行在裁定時,就會得到借款人、保證人是否有其他財產資格,若發現有其他房子就會進行假扣押,避免借款人脫產。通常銀行都是先拍賣借款人財產,直接跳過借款人,直接向「連帶保證人」要錢的作法相當罕見,不過法律上銀行確實有權利這樣做。
蕭琪琳說,這件事告訴我們,離婚也要離一個乾淨的婚,不然像我這個朋友,「忘記」房貸保證人一事,最後還要為前妻揹債,不是很無辜嗎?
▼【永豐建經】借款人房子沒被查封!保證人竟先被查封!這是合理的嗎?(影片來自YouTube-永豐建經頻道,若遭移除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