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局今天公布2月國道嚴重超速前10名車輛,其中違規天數最多的達19天,違規車速最高飆到190公里。
▲高公局透過電子收費系統的大數據分析,每月統計國道嚴重超速的時段與路段,並提供給國道公路警察局加強勤務安排,以取締違規超速車輛。(示意圖/資料照)
高公局透過電子收費系統的大數據分析,每月統計國道嚴重超速的時段與路段,並提供給國道公路警察局加強勤務安排,以取締違規超速車輛。
高公局曾公布去年7月,國道嚴重超速車輛違規最多的天數達22天。這次公布今年2月,國道嚴重超速前10名車輛的違規天數,最少是16天、最多達19天,而違規車速,最高飆到時速190公里,比國道目前最高速限110公里,超速達80公里。
高公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駛高速公路車速超過規定的最高速限,處新台幣3000至6000元罰緩;若超速60公里以上者,小型車可罰8000至2萬4000元,大型車可罰1萬2000元至2萬4000元,且當場禁止其駕駛,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若因而肇事者,將吊銷其駕駛執照。
高公局指出,若2輛以上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可處3萬至9萬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行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