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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典獄長下令女部屬脫光光 3度「指侵按摩」高院重判8年

記者陳穎亭/宜蘭報導

宜蘭監獄一名女科員小玉(化名)指控,林姓前副典獄長以職務之便,多次假藉「有硬塊,不治療按摩恐變癌症」之由,趁機撫摸她胸部,甚至還以手指侵入她肛門、陰道,造成她身心受創嚴重,宜蘭地方法院初審,因罪證不足竟判林男無罪,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今(12)日重審,發現小玉其身心嚴重受創,與性侵被害人狀況吻合,採信小玉之證詞,因此判處林男需賠償小玉共70萬元,並改重判8年徒刑,全案仍可再上訴。

▲副典獄長令女部屬辦公室脫光,3度指侵 一審無罪、高院改重判8年。(圖/翻攝畫面)

據判決書指出,林姓前副典獄長2015年7月間,以看小玉身體狀況不佳為由,多次趁兩人獨處時,佯稱要以「民俗療法」幫她治療身體疼痛,不料卻提出在辦公室內脫光衣服平躺要求,甚至還用手摸其胸、指侵下體及肛門,小玉當下感到十分不舒服,推開拒絕後,林男卻又辯稱「若不趕快治療,恐變癌症」,因林男為上司,小玉不敢張揚只好隱忍,直到同年10月,她發現還有其他人也有同樣遭遇,才決定鼓起勇氣撥打113專線求援。

宜蘭地院合議庭審理時,認為小玉申訴的時間、地點與偵訊時供詞有出入,且連續被3次侵犯卻沒有辨別是「非治療」,當下無大聲呼救外,相處也看不出異狀,因此一審時判處林男無罪,但小玉仍不服,上訴到高等法院,法官發現其監獄內,其他兩名職員也指控林男使用同一招犯案,加上監獄裡小玉多名同事都稱,原本性情開朗的她,突然變了一個人,清楚描述3年前受害經過時,還會不時尖叫、崩潰大哭,與性侵被害人狀況吻合,高等法院法官審酌認為,小玉並非無陷害林男之意,因此最後判處林男需賠償小玉共70萬元,並改重判8年徒刑,全案仍可再上訴。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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