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高雄市男子劉志明5年前因感情受挫,為了搶車找分手的女友談判,竟持鐵鎚重擊一名退休高中女老師,還以手指性侵,並咬掉乳頭棄於車內。從一審到更二審,劉男4度遭判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還有事實尚待釐清,因此再度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劉男性侵強盜殺害女老師後,將屍體反鎖車內棄置。(圖/資料畫面)
44歲劉志明被控於2014年11月間,與女友分手後不滿被封鎖電話、LINE,同年12月3日上午,帶著鐵槌騎乘機車前往尋找女友,卻在高雄市左營孔廟旁的哈囉市場附近,看見剛採買完畢59歲退休高中陳姓女老師,正從市場走回轎車旁,萌生搶車代步的念頭。
劉男見女老師打開車門,便趁機坐上駕駛座,並持鐵鎚重擊陳女頭部,逼問車子的解鎖方法,但陳女因頭部重傷無法回答,劉男不僅持續重擊陳女14下,搜刮其皮包中2000元現金,還指侵陳女,甚至殘忍地咬下陳女的乳頭,吐在車內,最後將血流不止的陳女反鎖在車內棄置,任其斷氣身亡。
強盜性侵部分劉男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未上訴。強盜殺人部分,自一審到更二審,皆判劉男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劉男是否真有得手2000元還有疑慮,此部分關係到強盜殺人罪是否成立,因此撤銷原審死刑判決,發回更審。
▲劉男4度被判死刑。(圖/資料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