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針對長榮航空向工會違法罷工所提出的民事求償,遭指為打壓工會,工會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勞動部裁決委員會昨天11日決議裁定,長榮航空對工會及其核心會務人員與長榮分會幹部提出訴訟求償,已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對此結果,長榮航空今天回應,深表遺憾。
▲長榮空服員去年罷工。(圖/資料照)
長榮指出,長榮航空是百分之百純民營上市公司,一向恪遵公司治理原則,穩健營運以確保旅客、員工與股東間之權益,工會於去年6月20日發動長達17日的罷工,造成長榮航空營業損失逾40億,同時嚴重侵害旅客權益、毀損公司商譽。
細究該次罷工,長榮表示,工會在勞資協商階段,就以設置「勞工董事」的不法請求作為主要訴求之一,並蓄意造成調解不成立結果,進而發動罷工;罷工之訴求內容也一再竄改以規避勞資爭議處理法程序,並且違法招收以高雄為服勤地的空服員進行罷工投票,更彰顯該次罷工的目的與手段,缺乏正當性及多重違法。
長榮強調,在公司權益明顯受到工會違法罷工侵害之際,長榮航空於罷工第二天向工會提出違法罷工的民事求償訴訟,且因無法得知工會內部具體決策分工情形,僅能依據罷工現場公開發放的文宣,將工會及造成該次違法罷工決議的長榮分會幹部與核心會務人員,列為民事求償共同被告,這是保障公司及股東權益的法律作為,工會託辭實是以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來模糊其應負的法律責任。
對於工會違法罷工行徑,長榮航空無法認同,仍將透過司法程序保障公司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