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歌手齊秦對前東家環球音樂提告侵害著作權,包括《大約在冬季》、《狼》、《冬雨》等43首歌,求償1000萬元授權金。台北地方法院13日宣判,判決環球音樂敗訴,得賠償87萬7334元。
▲齊秦向老東家環球音樂求償43首歌授權金,法院判勝訴,獲賠87萬餘元。(圖/翻攝自微博)
齊秦為爭取其創作的歌曲著作權,與老東家環球音樂對簿公堂多年。2014年間,最高法院判決包括《大約在冬季》等一共27首歌,其著作權屬於齊秦。另包含《鬥魚》在內共16首歌,齊秦認為環球音樂授權給伴唱帶業者涉不當得利,求償2000萬元,2016年智慧財產法院判環球音樂得賠償22萬元。
日前開庭,齊秦委任律師到庭,主張《大約在冬季》、《九個太陽》、《外面的世界》、《冬雨》、《狼》、《玻璃心》等一共43首由齊秦創作的歌曲,都已被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擁有著作權,因此環球音樂需給付授權金1000萬元。
但環球音樂抗辯,根據著作權協會的回文,並沒有辦法計算公司拿到多少錢、齊秦拿到多少錢。且齊秦當初和綜一公司簽約自2001年起至2014年,授權使用歌曲著作權,之後公司經整併,被寶麗金收購後,1999年更名為環球音樂,因此還是擁有該段時間,齊秦創作的歌曲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