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張家寧報導
高雄一名13歲少女先前透過臉書認識一名陳姓男網友,不料,對方不但傳訊要求少女自拍裸照,之後更要少女在視訊聊天時修剪「下體毛髮」,直到少女父親在女兒手機發現裸照之後,事件才因此曝光。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依犯脅迫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判3年10月,可上訴。
▲陳男威脅少女拍攝裸照。(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2015年間就曾威脅國中少女自拍猥褻影片,遭判1年2月徒刑,宣告緩刑4年定讞,沒想到他卻沒有記取教訓,2018年間透過臉書認識一名當時僅13歲的少女,傳訊要求少女自拍裸照,少女以「我家有人」為由拒絕,但陳男卻威脅「那把你的電話給別人」,少女別無他法,只好拍下來傳給陳男。
後來,陳男更變本加厲,和少女開視訊時提出修剪陰毛等要求,直到少女父親在女兒手機發現兩張自拍裸照,一問之下才得知此事立刻報警。少女出庭時指控,因擔心手機被公布會遭人騷擾,只好自拍猥褻照片,後來陳男變本加厲威脅,「我怕他會拿裸照威脅我,所以我就裸體視訊,依他要求做很變態的動作」。
陳姓男子到案後坦承犯行,二審合議庭認為,陳未施用暴力手段,僅用文字脅迫少女,最後查扣2張照片,且視訊畫面沒有被側錄等方式留存,對少女危害沒有擴大,最後依犯脅迫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判3年10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