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書萓/台北報導
受到武漢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爆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16)日與行政院各部會討論後,決定全國高中以下的師生禁止出國。因應疫情發展,今(17)日教育部依傳染病防治法及參考昨日作法,宣布大專校院自明(18)日起至本學期上課結束日止,應避免教職員工生非必要或非急迫之出國,並須加強自境外返國教職員工生之清查及健康管理措施。
▲今(17)日教育部宣布,大專校院自明(18)日起至本學期上課結束日止,應避免教職員工生非必要或非急迫之出國。(圖/國立成功大學 National Cheng Kung University臉書)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已在109年3月12日發函請各機關、學校對於各類人員的出國案件,務必審慎評估必要性或急迫性。教育部表示,為降低國內防疫負擔及避免影響學校人力聯繫調度,教職員工亦應避免出國,大專校院務必審慎評估教職員工出國之必要性及急迫性,並依以下原則辦理:各大專校院教職員出國,屬「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警告者,應先採取替代措施,於疫情管制期間過後再行前往;屬第二級警示或第一級注意者,校長應審慎從嚴審核,屬非必要或非急迫之出國案,應不予同意,已核准之出國案件,亦應重新審核。
教育部也指出,為降低課堂群聚感染風險及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學生亦應避免出國,大專校院除暫緩各類學生出國研習及交流活動外,亦須積極勸導學生停止國外旅遊;另應提醒自境外返國學生,於入境時應誠實申報其旅遊史,並主動告知學校,以利安排健康管理措施,如因隱匿而造成校園防疫破口,將依校內獎懲規定追究其責任。
教育部再次提醒,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日宣布,自今日起,國人於指揮中心發布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國家或地區後,非必要前往該等國家或地區,返國後接受隔離或檢疫者,不得領取補償,並加徵必要之費用,費用將另外公布;此外,民眾入境填寫檢疫通知書資料若不確實(包括提供不實聯絡資料或漏填),除不得領取防疫補償金,另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及第69條第1項最高處15萬元罰鍰,另針對違反相關檢疫規定者,依法罰10至100萬,並將公布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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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國若身體不適請主動通報,14天內出現疑似症狀請先撥打防疫專線,並戴上口罩儘速就醫,務必告知醫師旅遊史。
※ 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0800-00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