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去年6月間,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到KTV消費,期間找來傳播妹小芬(化名)助唱,結束後揪小芬到摩鐵性交易,不料卻因為性交易費用起爭執,事後被小芬提告性侵,林男駁斥雙方當時是「合意性交」,案經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調閱小芬與經紀公司的對話紀錄,發現女方當時並未提到有遭到性侵,僅抱怨性交易費用,認為與一般性侵被害者反應不同,因此認定林男罪嫌不足不起訴。
▲男子因性交易費用爭議遭告性侵。(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林男當時唱歌結束後,揪小芬到摩鐵性交易,卻遭小芬指控強逼性侵,小芬表示,當時林男約她性交易,她開價1萬元、還稱「太貴就不要勉強」,不料林男當時只要她先去旅館再說,結果一進房就被強壓性侵,直到她不斷反抗林男才停手,後來林男趁她洗澡時落跑。之後她打電話給經紀公司,透過公司聯繫上林男,但男方只願意出3000元,小芬認為只僅是鐘點費,並非性交易費用,但林男卻嗆聲「要告就去告」,她不甘遭欺負才報警提告。
而林男則表示,去摩鐵前小芬說要收費,當時他誤以為是鐘點費,也以為是合意性交不需收費,坦承性交易前並未談妥價碼,事後小芬向他索討1萬元,他認為費用太高、只願意出3000元,不料卻遭女方提告性侵。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小芬驗傷後身上無明顯外傷,案發後跟林男聯繫,也僅是爭論性交易費用,對被性侵之事隻字未提,加上經紀公司與傳播妹的對話紀錄,認定林男強制性交罪嫌不足不起訴。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