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南報導
新北市1名葉姓包商,先後結識3名未滿14歲的女國中生,並帶他們到旅館、民宿等地點嘿咻,還拿出手機拍攝裸照,事後他揚言將裸照上傳臉書或男友,藉以脅迫女國中生就範,家長發現後氣憤報案;台南高分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及脅迫少女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等罪重判葉男11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前年12月到去年5月間,葉男透過臉書結識3名女國中生,分別帶她們前往雲林、桃園、新北市等地區旅館及民宿嘿咻,過程中還拍攝女學生全裸或性交等照片;事後他還傳訊恐嚇女學生,內容提及「你別忘了還有幾張你的裸體照在我這裡」、「讓全世界可以看到你沒穿衣服」、「我要傳給你的男朋友」等字句。
▲葉男先後與三名女國中生嘿咻遭判11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去年5月底,女學生小敏(化名)欲索取遊戲點數,葉男竟要求她自拍裸照,否則將到警局報案,小敏不敢忤逆對方,只好傳送裸照供他觀賞,葉男還回傳「因為我看到你的我已經很大了」、「我的快射出來怎麼辦」等不堪字句。
法官認為,葉男明知女學生未滿14歲,身心發育尚未成熟,竟為了滿足個人私慾,先後與3名被害人發生性行為,嚴重戕害其身心健康,影響人格發展甚鉅,遂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及脅迫少女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等罪重判葉男11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