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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女友藏屍床頭櫃 他關7年就「自由」…律師曝兩減刑關鍵

記者張雅筑/採訪報導

在台灣殺人、藏屍竟只關7年,合理嗎?一名自稱是12年前發生在雲林西螺情殺按摩女藏屍案兇手兒子的陳男,今(30)日他於臉書上發文自揭瘡疤,直指從小被爸爸家暴長大,直到爸爸犯下殺人案被關才解脫,回到媽媽身邊過著正常且平靜的生活,豈料父親服刑7年後出獄,讓他再度陷入惡夢中。看到這篇發文,不少網友替陳男感動不捨,但也氣憤、不解為什麼殺人僅關7年?對此,《三立新聞網》查到當年的判決書,並採訪到律師解答、分析。

▲陳男的父親殺人後藏屍,卻只被關7年,讓不少人覺得太誇張、不合理。(示意圖/資料照)

經查,陳男的父親於2008年11月13日晚間與從事家庭按摩業的女友林姓女子發生口角,雙方發生關係後,陳男不滿林女接到其他男子電話又催促他趕快離開,一時懷疑對方變心,憤而起了殺人念頭,狠將林女勒斃並藏屍於床頭櫃內,自己再趕快帶著犯案用的毛巾落跑。犯案後良心不安,陳男的父親連忙逃到嘉義女兒(陳男的姊姊)的住所,女兒得知後不斷規勸他自首,得知逃不過法網加上女兒苦口破心地勸說,陳男的父親才於案發後2天赴嘉義警察局刑警大隊自首。

整起案件已過了12年,豈料卻因兒子(陳男)受不了一直被討錢,將這件家醜分享到臉書上去,讓該案又引起討論。只是陳男在文中提及父親被關7年後出獄,讓不少網友納悶,「殺人才關七年?怎麼了~台灣司法真的是塑膠做的」、「大家不覺得台灣的法律真的都判太輕了嗎?有動機的故意殺人判7年,那無差別殺人可以判幾年」、「殺人不用償命?還繼續出來...?台灣法律好棒」。許多網友紛紛質疑、痛批,陳男的父親當年犯下殺人藏屍案卻只關7年,實在太不合理。

▲陳男在臉書上自接瘡疤,讓12年前的殺人案再度被搬上檯面。(圖/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

經查當年的判決書,其實陳男父親當時是被判9年有期徒刑,後入獄服刑7年多後於2016年7月獲准假釋。對此,鼎宇律師事務所蘇文俊律師看過該案判決書後坦言,以台灣眾多類似殺人案來看的話,「陳男父親被判9年確實『比較輕』,但法官這麼盼是合理的。」蘇文俊律師解釋,因被告(陳男的父親)當時是自首,加上有精神疾病,「是『邊緣性人格違常』之人,情緒暴躁易怒不穩定,對衝動及憤怒無法控制,『在壓力下』會有暫時性之幻覺妄想及解離現象,精神症狀嚴重時甚至會達到與『精神分裂症』類似之混亂狀態,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因這兩項原因所以獲得減刑。

簡單來說,以這個案件來看,通常會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或死刑,但因陳男的父親自首加上有精神障礙,所以得以減刑被判9年而已。至於假釋出獄,蘇文俊律師說,其實他被判9年可以服刑7年才假釋,「這其實算晚了,因為一般服刑超過一半,符合假釋要件就可以假釋。」面對大家的疑問,律師依專業分析後強調,全部都合法,但不得不說,殺人只判9年「算是比較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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