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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公寓縱火奪9命!緬甸華僑李國輝 高院更一審仍判死刑

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2017年間,緬甸華裔男子李國輝,涉嫌於新北市中和區的出租公寓縱火,共釀成9死5傷,甚至包括北市警員王志偉也葬身火窟,他因為2016年間跟女友分手,又認為遭同鄉友人嘲笑,曾2度縱火被判刑。隔年11月間,李國輝於出租公寓3度縱火,導致9人死亡、5人重傷,李雖辯稱「腦中有聲音」叫他這樣做,辯護律師也稱他因吸毒引發精神疾病才釀禍,但法院一、二審皆處死刑,去年最高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撤銷原判決,仍判李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緬甸華裔男子李國輝,涉嫌縱火遭判死刑。(圖/資料照)

回顧過去案情,現年52歲的李國輝(犯案當時為49歲),來台多年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平時有吸食安非他命的惡習,也因此引發精神病。2016年3月,他與前女友分手,曾上對方臉書辱罵,事後請同鄉友人協助刪除文字,未料對方竟與前女友交往,他認為遭挑釁羞辱;2017年5月,李認為前女友躲在中和區乾妹妹家,但對方避不見面、因此心生怨懟,進而以繩索浸泡沙拉油後縱火,事後又認里長也在他背後指點,事隔一個月後又再次犯案。

▲犯案當時李國輝緩步走下樓畫面。(圖/翻攝畫面)

不料2度縱火之後,李國輝仍不悔改,於2017年11月20日,他又認為另一名蘇姓友人拿著舊事嘲笑他,於是拿著汽油提出警告,其他人雖然積極安撫,但他於22日晚間8時許,外出購買汽油,折返租屋縱火後隨即逃逸,共計造成胡姓室友在內的9人葬身火窟。李男被逮後,辯稱「腦中有聲音叫我這樣做」,但一審法官認為,他縱火時心智與常人無異,也無精神病史,因此判處李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高院首度開庭時,李國輝卻無悔意、態度囂張,甚至大言不慚的告訴法官:「我不怕死,怎麼判都可以」。而今高院更一審仍判李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監視器錄下李國輝前往加油站購買汽油的影像。(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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