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遠航掏空案,31日傳喚董事長張綱維到案,訊後認定其涉犯證交法、背信、詐欺、洗錢防制等罪,向法院聲押禁見,台北地院晚間則裁定800萬元交保,北檢認為「等於以不法所得具保」,相當不合理,已向高院提起抗告。
檢方指控張綱維違反《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帳冊罪、《民用航空法》未經民航局核准逕行結束營業罪,及《證券交易法》申報公告不實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帳冊罪、詐欺取財得利罪、背信罪。
▲張綱維涉掏空遠航22億,裁定800萬元交保,檢方將提抗告。(圖/資料照)
台北地院裁定指出,張綱維雖有危害公司財報正確性、民航市場秩序及旅客權益,然而其涉犯的偽造文書罪、未經民航局核准逕行結束營業罪,僅為3年以下輕罪;至於證交法罪證,檢方未提出具體事證,難認張嫌疑重大,雖有逃亡及勾串之虞,但檢方偵辦多時已有掌握,張也配合到案,因此認定張無羈押必要,裁定8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檢方強調,法官認定有逃亡、勾串之虞,對違反證交法部分,認為有某部分缺乏證據,但聲押資料中其實就已明確提供帳冊、會計憑證、查核資料等證據,因案情複雜且資料涉及會計專業,檢方將向高院說明。
另外,檢方指出,張綱維27日返回公司取走現金800萬元,如今又以800萬具保,等於以不法所得具保,顯不合理,將會詳備理由抗告,並盡力保全證據及資產、保護遠航員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