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或強姦?少女虐殺命案 「冥王」有教化可能逃死定讞

記者陳穎亭/台北報導

綽號「冥王」的男子林春雄,2015年5月間與其他4名共犯,將就讀國二的少女帶到竹東鎮竹林大橋下方草叢處毆打凌虐後,又姦殺焚屍滅證,更一審從死刑獲逆轉改判無期徒刑,更二審時林春雄改判死刑,更三審時又再改判回無期徒刑,引發各界譁然,當時主嫌林春雄逃過一死時,面對記者竟還「雙手合十」,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1)日駁回上訴,最後以無期徒刑定讞。

▲姦殺少女主嫌林春雄,今最高院定讞逃一死,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圖/翻攝畫面)

「冥王」林春雄因不滿就讀國二少女,曾辱罵女友,因此於2015年5月間,與同夥陳哲儒、何文軒、古志強毆打少女後,將少女載到竹東鎮竹林大橋下方草叢處,嗆聲說「兩條路!打死或強姦!」,接著就強壓少女輪姦後,又是一陣毒打,等少女奄奄一息後,一群人卻自顧自離開,到別處飲酒作樂,不料一段時間後,其中其中2嫌回到現場察看,卻發現少女已經斷氣,隨即通知林男等人,最後竟潑灑汽油焚屍滅證。

▲林春雄到了更二審雖然被判死刑,還是否認殺人故意和性侵少女,面對記者還雙手合十。(圖/記者楊佩琪攝)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林春雄等人無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除林男及共犯陳哲儒維持無期,其他人改判20年至28年不等有期徒刑。不過到了更一審,法官認為林男等人惡性重大,尤其林男根本毫無悔意,改判死刑,其餘人維持無期徒刑或判20年刑期。更二審再加重,林春雄維持死刑,共犯則通通改判無期徒刑;案件到了去年底的更三審時,法官卻認為林春雄被控性侵少女的依據,僅有共犯的自白,且其否認殺人故意和性侵,並與少女的家屬達成和解,因此認為林春雄有悔過之意,因改判其無期徒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今(1)日最高法院卻駁回上訴定讞,林春雄確定躲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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