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男子翁仁賢在105年2月7日除夕夜當晚,涉嫌縱火燒死父母親友,造成6死4傷。更一審期間,翁仁賢曾當庭嗆法官、還揚言要追殺全家幾世輪迴,甚至故意對拍攝的媒體鏡頭比中指,歷審均遭判死刑;最高法院於去年4月29日針對更一審的死刑判決開準備程序庭,法官也請翁仁賢的兄弟來表示意見,翁仁賢大哥直言,希望法官維持死刑判決。最高法院去年7月份做出裁定,翁仁賢死刑定讞。而翁仁賢成為死刑犯至今266天,法務部於今(1)晚間執行死刑,翁仁賢伏法。
▲翁仁賢大哥希望法官維持死刑判決。(圖/資料照)
翁仁賢的法扶律師在開庭時表示,之前多次律見時,翁仁賢具體指示自己沒有要上訴,還要求律師也不得提出上訴理由,若自行提出將終止法扶委任。對此,審判長回應,不管有沒有提上訴理由,三審都要針對原判決有無違法做審理,辯護人應本於職責為被告做有利辯護。
接著,辯護律師整理了5項爭點,其中1項是希望替翁仁賢做精神鑑定,另有一項是針對更一審法官對被告的態度,有成見、偏頗之處,違反兩公約要求公平審判的原則。這番話引起在座翁仁賢大哥的憤怒,起身批「違反什麼公平程序?」希望維持死刑判決。律師表示,翁仁賢雖對客觀事實都不否認、也不爭執,但仍應適用無罪推定,律師有義務指出原審判決違背法令之處。
翁家四哥指出,翁仁賢頭腦清楚且善於計謀,故意挑起與法官的衝突,他冷凶縱火造成全家人的死傷,案發至今家屬傷痛未能平復,請法官將他判死定讞。庭末法官諭知全案擇期再開。最終,最高法院去年7月份做出裁定,翁仁賢死刑定讞。而翁仁賢成為死刑犯至今266天,法務部於今(1)晚間執行死刑,翁仁賢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