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不爽鄰居在門前抽菸持球棒怒敲 賠5百萬仍遭判6年刑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屏東一名楊姓男子,不滿林姓鄰居常蹲在住處前的巷口抽菸,楊男2018年9月某日竟拿鋁製球棒怒敲林男頭部,直到林男倒地不起才罷手,導致林男險些喪命。事後楊男以500萬與林男和解,不過法官仍認為楊男的行為,已觸犯殺人未遂罪,判其6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楊男在2018年9月13日下午3時,見到在巷口抽菸的林男,便雙手持鋁製球棒,狠敲林男頭部2次,林男因此仰躺在地,不過楊男見狀,再度持球棒猛擊林男頭部2次、胸口及小腿各1次後,就返回住處,放任林男躺在巷口。

▲楊男看到林男在自家門前抽菸,一時氣憤,持鋁棒怒敲擊頭部。(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民眾見狀,替林男叫救護車,起先林男被送到寶建醫療財團法人寶建醫院,醫師檢傷時發現,林男右顱骨骨折併顱內出血、左小腿撕裂傷約2 公分等傷害,立即轉院到高雄長庚紀念醫院進行手術,才保住性命。警方也到楊男住處,將其逮捕,查扣球棒。

偵訊時,楊男坦言,由於林男常在住處前抽菸,當時一時氣憤,才會持球棒教訓林男,讓林男不會在住處前抽菸。檢方認為,楊男明知人體頭部是重要部位,以球棒猛擊,會造成死亡,但楊男竟拿球棒敲擊林男頭部4次,事後還無視林男傷勢離去,遂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法官認為,楊男只因不滿林男長期在住處前抽菸,竟不思理性溝通,持球棒猛擊手無寸鐵的林男,導致林男差點喪命,即便楊男與林男有達成和解,不過考量到林男術後還出現後遺症,本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罪判楊男6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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