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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我們不能做的事情 內政部透過影片凸顯言論自由可貴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4月7日是言論自由日,內政部除了與228事件紀念基金會合作舉辦「自由之前、民主之後」系列活動外,同時也在臉書推出「那些年我們不能做的事情」影片,告訴未曾經歷過戒嚴年代的民眾,當年無法看自由的書,不能討論政府大小事等,能我們能有今天的自由,是因為許多民主前輩們奮力爭取而來。

▲內政部7日推出「那些年我們不能做的事情」影片。(圖/翻攝自內政部影片)

今天是言論自由日,內政部在臉書PO出「那些年我們不能做的事情」的影片並寫到:你可曾想過,如果我們不能言論,那自由還剩下什麼?你可曾想過,現在理所當然的自由民主,在30多年前存在嗎?戒嚴時期那些年,人民不能上街表達自己的理念、自由的聚會、購買黨外刊物,甚至連行政機關都不能拍照攝影,一旦違反了,就有可能失去自由、入獄服刑。

內政部表示,解嚴後,人民發表言論仍受到限制,1989年,追求100%言論自由的民主鬥士鄭南榕,被警總以涉嫌叛亂罪的罪名起訴,堅信言論自由不是犯罪的他,不願讓政府隨意定罪,選擇在4月7日用自焚結束自己的生命,告訴人民,說想說的話,寫自己的主張,不用別人恩准,因為我們都是自由的。因為許多民主前輩們奮力爭取,讓我們站在他們肩膀上自由言論,那些年我們不能做的事情,現在通通可以做了。

▲內政部7日推出「那些年我們不能做的事情」影片。(圖/翻攝自內政部影片)

文章並指出,回顧以往,內政部即日起至4月26日舉辦言論自由系列性講座、電影與展覽,因應防疫,每場活動有人數限制(保持距離),採事先上網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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