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陳伯謙逃死爭議 一度打包行李想逃亡卻「符合自首」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射箭教練陳伯謙被控於華山大草原的草堂內,性侵、殺害並分屍、棄屍高姓女子,一審被判處死刑,二審卻逆轉獲無期徒刑,讓外界相當震驚,質疑是否就是為了「逐步廢除死刑」。而法院主要理由就是陳伯謙「符合自首要件」,但其實警方於一審時便出庭作證,當時已經對陳伯謙下了最後通牒,陳伯謙還要求讓他「回去想想」,沒想到卻被發現急著打包行李,企圖逃亡,警方因此再將他帶回派出所,並報請檢方緊急拘提。

▲根據警方還原逮捕陳伯謙過程,發現陳伯謙一度企圖打包行李落跑,被緊盯的員警攔截。(圖/資料畫面)

是否符合自首要件,早在一審時就曾激烈辯論過。負責逮捕陳伯謙的台北市忠孝東路派出所長林俊燁出庭證稱,經過調閱周邊監視器及相關證人說法,確認死者進入草堂後便再也沒現身,加上清查陳伯謙周邊人際關係,發現其交往複雜,監視器拍下的車號等也與陳柏謙所騎乘的機車吻合,因此6月17日第一次約談陳伯謙。

但陳伯謙的供詞卻令員警質疑根本在說謊,一來陳伯謙表示,死者是騎著UBike離開,不過華山草原周邊根本沒有UBike,附近監視器,也沒有見到死者蹤影。林俊燁表示,他當下給了陳伯謙2個選擇,離開派出所就不用回來,或是「想清楚了」再回來說。

▲高等法院認定陳伯謙自白坦承犯案,因此符合自首要件予以減刑。(圖/資料畫面)

而陳伯謙的回答讓警方更加確認其犯嫌重大,因為陳伯謙表示,給他3個小時,讓他回去考慮一下。為突破心防,警方讓陳伯謙返回草堂,但派員緊盯,沒想到陳伯謙一回到草堂後立即開始打包行李,這才讓警方決定上門逮人,陳男二度進入派出所才坦承殺人,認為這樣的舉動並非自首,僅是自白。

根據高等法院判決理由,陳伯謙犯下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女子,並竊取死者財務,又損壞及遺棄屍體,此部分即便陳伯謙如何喊冤,如何把責任推到「幽靈共犯」名叫Eric的男子身上,還是罪證確鑿。

但法官認為陳伯謙符合自首要件,於警方未有確切根據合理懷疑殺人前,在2018年6月17日晚間10點到11點間,便由律師陪同,在台北市忠孝東路派出所內自白犯行,雖然員警隨即於約1小時後,報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示緊急拘提,並在案發地點扣得作案用刀子、塑膠墊等證物,隨後也在陳伯謙的供述下,於陽明山焿子坪,尋獲死者遭肢解棄屍之屍塊軀幹。

21日警方於陳伯謙位於大同區的住家陽台紙箱內,尋獲死者的左側乳頭組織、外陰部組織,又在草堂內扣得明礬1袋等物。惟陳伯謙於殺人後,在有偵查權之警察發覺其犯行之前,向警方自首上情,並接受裁判,均合於自首要件。因此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並依《刑法》第64條第2項規定,量處無期徒刑,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只是這樣的判決結果不僅家屬無法接受,大喊司法不公,強調絕對會上訴,不少網友也紛紛質疑,法官難道是為了符合「逐步廢除死刑」的終極目標才作出的判決,等於先有定論再找理由,無法為社會接受。

▲日前縱火燒死6名親友的翁仁賢槍決伏法,當時法務部表示,未來修法目標是逐步廢除死刑,但現階段台灣還是有死刑。(圖/資料畫面)

#華山分屍案嫌逃死脫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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