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今天表示,外籍漁工為勞保強制納保對象,但經調查發現,投保率僅有51.07%,9789名外籍漁工中僅5000人納保,勞動部未積極主動處理,顯有疏失,監察院對勞動部提出糾正案。
▲外籍漁工為勞工保險強制納保對象,卻有近半數外籍漁工未納保,勞動部未積極尋求解決,監察院提出糾正。監委王幼玲(圖)8日下午在監察院召開記會提出調查報告。(圖/中央社)
長期關注外籍漁工人身保障的王幼玲、王美玉今天在監察院召開記者會指出,經調查發現,外籍漁工為勞保強制納保對象,但目前在台外籍漁工人數1萬2498人,扣除尚未入境及失聯者共有9789人,卻只有5000人納保,勞動部未積極主動處理,影響外籍漁工權益,顯有疏失。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今天通過兩人所提的調查報告,對勞動部提出糾正案。
監委表示,部分漁船提供的居住環境,即使經主管機關檢查合格或限期改善完成,卻仍被外界認為是不合宜的惡劣居住環境,要求勞動部及漁業署應正視適宜的居住品質保障為基本人權,除持續蒐集及瞭解國際上其他國家作法,並積極協調於陸上提供比船艙更好的居住環境。
監委指出,調查發現近7成外籍漁工受僱於未滿50噸的漁船或動力舢舨,因噸數較小,無法或未普遍配備盥洗室,大部分以船為家的外籍漁工只能在甲板上淋浴,或在漁港路邊或公廁克難沖澡,氣溫較低時甚至沒有熱水。
監委表示,漁業署在107年曾補助宜蘭蘇澳區漁會設置盥洗設施,以發放洗澡卡片為管控,但因設置地點距離漁船停靠港口遠、外籍漁工及漁船船主不知道有該服務,以及誤以為洗澡要付費等,使用率偏低,申請洗澡卡漁船數量尚不及所有漁船數的一成。
監委指出,保護外籍漁工保有人格尊嚴及隱私是基本人權,政府機關責無旁貸。漁業署與宜蘭縣政府應加強宣導友善外籍漁工措施或設施,並於設置地點及補助成效考核時參考漁工、船主的意見。
另外,監委表示,勞動部近3年對海洋漁撈業實施勞動檢查129場次,平均1年僅檢查43場,對於漁船勞動檢查密度偏低,其中逾八成查無違法情節的結果,難以反應外籍漁工目前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現況,要求勞動部、漁業署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