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新北報導
去年8月間,新北市林口區某私立幼兒園,發生一起4歲女童溺水事件,當時莊姓女教師、劉姓女助教帶著15名幼童,在園內的泳池戲水,之後莊女離開現場去更衣,現場僅留下劉姓女助教,不料卻發生女童溺水事件,而女童雖然經過搶救,但至今仍昏迷不醒,且多重器官衰竭、重度昏迷併癲癇,與植物人無異,家長無法接受、怒控園方張姓負責人、涂姓園長、莊姓女老師和劉姓女助教,案經新北地檢署調查,依過失傷害罪起訴張、涂、莊3人,但認定劉女事發時已盡看顧、搶救責任,因此對她不起訴。
▲幼兒園傳出女童溺水,園方3人遭起訴。(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案發時間為去年的8月6日上午,莊姓女教師、劉姓女助教帶著15名幼童,在園內的泳池戲水,莊女途中離開現場去更衣,獨自留下劉姓女助教看護,沒想到卻發生女童溺水,該名女童被救上岸時,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雖然經過醫院搶救撿回一命,但至今仍昏迷未清醒。根據檢警調查,該幼兒園雖設有泳池,但園方僅向教育局報備,未向工務局備案,因此屬於違建。
加上園方未聘雇合格救生員警戒,而莊女明知現場人力不足,卻獨留劉女一人看護,離開現場去換衣服,導致女童溺水未能及時獲救,檢方偵訊時,張3人也坦承疏失導致嚴重後果。由於案發時,劉女是泳池裡唯一一名負責孩童安全的人,但她當時因聽到另一名學童呼救,為查看情況及協助該學童上岸,無法照看女童,且她發現女童溺水後,第一時間就將人拉上岸急救,並通報救護人員送醫,已盡看顧、救助等相關義務,檢方因此認定難認劉女有過失責任,遂依法起訴張、涂、莊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