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北報導
新竹一名周姓男子,因長期與妻子余女爭吵,甚至還對余女家暴,余女氣得分居在外租屋,沒想到2人離婚後,周男卻接到戶政機關通知余女產女,周男才發現余女在外偷吃,他憤而向余女與小王工程師陳男提告求償100萬元。法官一審判2人須賠償50萬元,周男不服上訴,高院審理後,考量到雙方的身分及資力等因素,最後維持原審判決,全案確定。
▲周男離婚後發現妻子偷吃產女,他憤而向對方提告求償。(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周男提告主張,他和余女2013年結婚,但2人因理念不合時常爭吵,在2015年間一次激烈爭吵後,余女和他分居,離家租屋,雙方於2017年6月協議離婚,沒想到半年後,經戶政事務所通知,他才知道余女竟產下一女,才發現余女在分居期間與陳男通姦,因此憤而向2人提告求償100萬元。
法官庭訊時,陳男辯稱否認介入周男和余女的婚姻,他表示余女和周男的婚姻早已破裂,肇因於周男對她施加暴力、冷言冷語對待,也讓她覺得不受尊重所致;余女則說,2人分居期間之所以會和周男見面,純粹只是商談離婚事宜,2人並無感情可言。
法官一審判2人須賠償周男50萬元,周男不服上訴,高院審理後,考量到雙方的身分及資力等因素,最後維持原審判決,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