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70歲楊姓男子,無大貨車職業駕駛執照的他擔任砂石車司機,2018年3月間他開車上路,撞上一名詹姓女騎士,導致詹女送醫後宣告不治,檢方依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台南地院審理時,楊男坦承犯行,楊男表示自己年紀已超過70歲,體弱多病,沒有推諉卸責,希望法官減刑,二審法官審酌楊男態度尚可,且事後已與被害家屬和解,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楊男1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
▲台南高分院審理後,改判楊男1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楊男以駕駛大貨車載運砂石為業,但他卻沒有考取大貨車職業駕駛執照, 2018年3月17日中午12時許,他開車上路行經台南永康區一處路口時,疏於注意車前狀況,當場撞上詹姓女騎士,導致詹女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檢方依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
台南地院審理時,楊男坦承犯行,法官依無駕駛執照駕車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判楊男1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楊男表示,自己年紀已超過70歲,體弱多病,事發後坦承肇事,沒有推諉卸責,是因為財力不足才會在一審時沒有達成和解,希望法官能夠減刑。
法官認為,楊男犯後態度尚可,且楊男與公司願連帶賠償詹女父母650萬元達成和解,因此撤銷原判決,依無駕駛執照駕車犯過失致死罪,改判楊男1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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