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BOT代表「公益性」,本來就不是讓政府用來賺錢的,而是讓政府能夠少花錢來興建公共建設,但政府把BOT當成紓困財政的方法,不出資、又要權利金,企業又不是慈善機構,於是成就了今天BOT的亂象!不過有多少人知道BOT的原意是什麼?其實完整BOT的意思是,民間投資興建(Bulid)公共建設,營運(Operate)一段時間後,再交還(Transfer)給政府,政府沒有能力什麼建設都自己做,因此交給民間做,最後再收回,而民間想做就得讓他們在中間的營運階段能夠獲利。
以台北市重大的BOT案來看,交九、市府轉運站、三創都有百貨商場,而且比例還比主建物大,是個畸型的發展,到底合約怎麼訂的?為何得標後還能一再議約?過去發包BOT經驗豐富的前行政院長謝長廷很感概的說「沒有獲利,哪個廠商願意做呢?」所以他的方法是招標條件一開始就講清楚,議約內容訂了就絕不更改,不給廠商投機的機會。像是高雄也蓋了一顆巨蛋,旁邊也有個商場,但兩個建築物沒有共構在一起,只有中間三座空橋互通,雖然它的規模不像台北大巨蛋,但八年了都沒有出現任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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