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從事外貿助理工作的陳姓女子,3年前與已婚人夫展開不倫戀,2人交往1年半時間,每每相約就至摩鐵偷歡,全台中、南部摩鐵多有他們蹤跡,後因2人感情生變,人夫不甘心之下,主動向妻攤牌。高雄地院依相姦罪39罪,判處陳女1年2月徒刑,緩刑3年,可上訴。
▲陳女與人夫交往1年半,床戰39次。(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翻攝pixabay)
判決書指出,陳女與人夫從2017年起展開婚外情,不時相約摩鐵、陳女住處床戰,關係持續1年半時間,後來2人關係因故變調。
同年12月底,人夫不甘感情生變,冒充妻子傳訊給陳女,謊稱自己重病,進而套出陳女坦承與人夫有姦情,再輾轉讓妻子得知,令妻子感到相當心碎,憤而提告,期間卻心軟對丈夫撤告。
高雄地院比對雙方說詞、行車ETC記錄等後,認定2人相姦多達39次,衡量當初是人夫主動追求陳女,並非女方女動靠近,而陳女也坦承不諱,可見良知尚未泯滅,認為其已深感悔意,應無再犯之餘,依相姦罪共39罪,判陳女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42萬,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向指定機關提供80小時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