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國瑞/宜蘭報導
話說一字千金,髒話可能還更貴!宜蘭一名男子在小吃店飲酒作樂,不滿警方臨檢飆罵員警兩句髒話,法官認為這已經構成污辱公務員罪判拘役50天,易科罰金5萬元,兩句髒話總共六個字,平均每個髒字代價8300元。
警方臨檢小吃店,客人不滿飲酒作樂被打擾當桌發起酒瘋。對警方報身分證字號,男子說的數字聽起來卻有點像髒話諧音,女性朋友也聽不下去打圓場,男子竟對警方飆起髒話。
不只一字經、五字經也出口,被帶回警局,逞口舌之快的代價是五萬元。
羅東副分局長賴銘鴻表示:「連續性的對我們本分局的員警辱罵,甚至出現三字經等不雅情形,經過我們多次勸導還是執意對員警辱罵。」
宜蘭羅東警方去年臨檢小吃店遭男子飆髒話,檢方依妨礙公務、辱罵公務員起訴,法官判拘役50天,易科罰金5萬元,等於六個髒字,平均每個字罰8300元,看他以後還敢不敢用髒話問候警方。(整理:實習編輯陳韻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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