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張家寧報導
台南一名許姓男子先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國二女學生小青(化名),兩人於2017年間分別於租屋處、旅館等地發生性關係,許男還因擔心事件曝光,女方家人會提告,竟威脅小青拍裸照。對此,台南高分院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共4罪,判許男7個月徒刑。
▲男子強拍裸照威脅少女。(示意圖/Pixabay)
判決指出,許男和小青在2017年間共發生4次性行為,地點包括彰化、嘉義某旅館、小青住處及許男租屋處等地。後來,許男得知小青懷孕,憂心女方家人對他提出告訴,竟要脅小青拍攝裸照才能離開,小青為了脫身,只好讓許男拍攝胸部、下體等處,直到小青離去後,和父親一同上警局報案。
針對指控,許男辯稱,和小青發生性關係時不知她未滿16歲,拍攝裸照部分也是兩人討論過,小青同意以自己手機拍裸照,強調絕無脅迫或違背女方意願。
高分院法官認為,許男看過小青穿國中制服,應知女方不滿16歲,且許男事後還將裸照傳到電腦裡,並威脅要是懷孕一事說出去,就會把裸照放上網,小青畏懼欲脫身,才會勉強同意讓許男拍攝。
加上法官訊問小青的表姊,表姊則證稱,有聽小青說許男強拍裸照的事,且小青還曾說「跟許男在一起,幾乎天天只給她吃1餐」等語,且當時接回她時,小青連走路都快暈倒,法官據此認定許男是違反小青意願拍她裸照。針對此案,台南高分院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共4罪,各判許男7個月徒刑;強拍裸照部分,則重判7年6月徒刑,合併應服刑8年2月,案子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