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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申請藝文紓困 鄭麗君提供案例參考

文化部藝文紓困振興方案,許多藝文業者無法確定是否符合申請資格,文化部長鄭麗君今天舉出版業、表演團體、民俗技藝團體等案例,若延期或取消等營運困難都行,提供藝文業界參考。

▲藝文產業受疫情衝擊 文化部說明紓困方案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衝擊經濟,行政院15日舉行「紓困振興方案—藝文產業協助」記者會,政務委員龔明鑫(左)、文化部長鄭麗君(右)等人出席說明。(圖/中央社)

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衝擊經濟,行政院今天下午舉行「紓困振興方案—藝文產業協助」記者會,政務委員龔明鑫、文化部長鄭麗君等人出席。

文化部「藝文紓困1.0」截止申請,「藝文紓困2.0」將在4月30日開始受理,不過藝文圈仍然有許多單位、個人無法確定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鄭麗君今天也舉出幾個案例分享。例如大型表演團體,平常90%靠票房收入,原訂這段期間要推出新戲卻被延期,1月到3月已經先投入前期的製作費、場租費、演員費,因而缺乏週轉金;民俗技藝團體多半靠著商演、邀演為主,近期疫情關係活動都取消。這樣的案例可以申請減輕營運困難補助,將會優先補助相關人員的薪資、場租及製作費。

出版業新書被迫延後出版,連帶簽約的作家薪資、合約也受影響;書店受疫情影響,雖然來客率下降,但仍然要付租金、支付員工薪水,面臨營運困難;插畫家、作家等依照合約,稿費有可能是6個月後支付,出版業受疫情影響,連帶影響到稿費發放。鄭麗君表示,這些案例都可以提出申請。

針對各類型藝文事業,在「減輕營運衝擊補助」方面,將可同時申請人員薪酬、一次性營運資金、因應提升計畫,每次最高補助新台幣250萬元。

假設是屬於接案的藝文工作者(自然人),則有3種方式申請補助。因契約或工作約定受影響的自然人,可申請減輕營運衝擊補助,每次公告申請最高6萬元;另外可由合作的事業一併提出;或者是申請勞動部自營業者補助,每月1萬元薪資補貼,共補貼3個月,這3種補助不能重複領取。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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