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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求交保「要顧媽媽」 法官狠酸:要落跑一天就夠了

記者李昱菫、江文賢/桃園報導

前立委國民黨林益世,因為有1580萬元的財產來源不明,被判刑兩年定讞,前年9月入監執行後,聲請到外役監服刑,兩度聲請假釋,最終獲得審核通過。14日下午3點多,從八德外役監釋放,一句話都沒多說,不過接下來他每週還是得到住居地高雄的派出所報到,並且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前國民黨立委林益世聲請假釋獲准。

入監服刑1年7個月,前立委林益世暫時恢復自由之身,走出八德外役監時戴著口罩和鴨舌帽,頭低低的火速走過鏡頭前,就到停車場上車離開,而這是他第2次聲請假釋才獲准。考量他在獄中表現良好,執行率近9成,殘刑剩3個多月,也繳納了併科罰金1580萬元,才獲准。

不過會入監,就是因為這1580萬元的財產來源不明,被判刑兩年,至於收賄6300萬元,二審判刑12年,發回更審中。

▲林益世因1580萬元的財產來源不明,被判刑兩年。

假釋出獄後,看得出來他比之前整個人都還要瘦了一點,看來是為了官司耗費不少精力。兩天前,他才到高院應訊,當時他請求交保,說要回高雄的家照顧媽媽,不過法官當庭反問「媽媽現在不就是一個人住嗎」;他的律師還說希望可以寬限報到的頻率,改成兩週或一個月一次,被打臉說「要跑的話一天就夠了」。

▲林益世曾向法官求交保,反被法官打臉。

高院發言人連育群:「認為原審准許被告以新台幣5000萬元的金額,具保後免予羈押,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裁定並無不妥。」

2012年貪污案件爆發時,北院就裁定5000萬元交保,考量他在國內有資產,家屬也住在台灣,認為對他有約束力,沒有羈押必要,最後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官司纏訟8年,雖然目前獲得假釋,重獲自由,但接下來恐怕還是得面對貪污6300萬的司法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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