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北市某醫院一名洪姓醫師,2017年6月間要求女護理師小文(化名)在門診結束後,使用電腦修改醫令,卻以按摩作為藉口,不顧小文反對,伸手摸向對方胸部2次,嚇得小文連忙夾緊手臂、身體蜷曲閃避,事後傳訊向丈夫哭訴「被襲胸感覺很噁心」並報警提告,士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嫌,判洪姓醫師10月徒刑。
判決指出,洪男為北市某醫院醫師,2017年6月5日中午12時許,洪男要求小文在診間使用電腦,替他修改患者醫令,卻突然開口要替她按摩,儘管小文當下立即婉拒,但洪男仍逕自走到小文身後並襲胸得逞,嚇得小文兩手臂夾緊、身體蜷縮閃避,事後小文考量醫令才改一半,想盡快改完離開,因此繼續聽從洪男指示修改,未料,洪男卻又再度襲胸,直到小文大喊「醫生你不可以這樣」,洪男這才裝作若無其事,在診間門口附近徘徊。
小文事後傳訊向丈夫哭訴「我今天很阿雜」、「被襲胸感覺很噁心」等語,丈夫也立即傳訊「不要嫌麻煩,最好讓你的所有主管知道這件事」;小文也在丈夫鼓勵下,下班後向護理長告知事發經過,並在護理長協助下完成性騷擾通報。
洪男挨告後雖坦承當時確實是由小文擔任門診護理師,但否認犯行,辯稱當時是他獨自一人在診間修改患者醫令,他並未要求小文幫忙修改,自己也並未調戲護理師,認為小文的指控不實,但士林地院法官根據醫院監視器畫面、護理長等人證詞、對話紀錄等證據,認為洪男所辯均不足採信,他涉犯強制猥褻犯行,洵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法官認為,洪男為滿足一己私慾,伸手撫摸小文胸部2次,惡性甚鉅,且造成小文心理莫大傷害,犯罪所生危害不輕,並衡酌洪男犯後飾詞否認犯行,迄今尚未與小文達成和解,取得對方原諒後態度實屬不佳,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洪男10月徒刑,可上訴。
▲洪男藉故按摩,卻對小文伸狼爪襲胸。(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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