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無黨籍女議員蔣月惠在民國107年7月為了挺屏東市公勇路的道路拓寬工程牴觸戶,咬傷女警,事後2名女警提告傷害,屏東地方法院今(17)日宣判,蔣月惠合併拘役80天,可易科罰金8萬元。
▲屏東縣無黨籍女議員蔣月惠咬傷女警,今判決出爐。(圖/中央社)
屏東地方法院今天宣判,2名女警提告共2件傷害罪,各處拘役50天,蔣月惠合併應拘役80天,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一共是8萬元。
蔣月惠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她會上訴,如果維持1審判決,她會申請服勞役。
蔣月惠說,她不是故意傷害女警,她當時一些動作都是為了要阻擋女警強圍她,她自己也有些小傷,也沒有提告,如果法院的判決能讓2名女警覺得舒服的話,她就當做是「道歉」,但她仍然會提出上訴。
她說,如果最後定讞仍然維持1審判決,她將申請服勞役,因為8萬元的易科罰金對她來說很多,她有很多支出,光律師費就6萬元,8萬元她可能要到處湊才有。
蔣月惠在107年7月因縣政府要拆屏東市公勇路的道路拓寬工程牴觸戶,到場阻止縣府的拆除工作,現場維持秩序的女警要勸離她,雙方拉扯中,蔣月惠咬傷1名女警手臂,亂中揮拳打到另一女警頭部,蔣月惠事後帶鮮花到屏東縣警局道歉,但沒人出面,她當場嚎啕大哭,因而爆紅,平常幫助弱勢的事蹟因此被挖掘,不少媒體紛紛邀她上節目,還到香港的大學演講,成為知名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