泣訴惡男藉口奔父喪卻襲她胸 少女事後竟傳訊說:開心開心

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16歲少女千千(化名)指控林姓男子2017年間,以幫她過世的父親辦法會為由,駕車載她進到摩鐵中,卻趁機撫摸她胸部並強吻得逞,但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卻發現,千千前後說詞不一,且根據雙方對話紀錄,發現林男事後曾傳訊「想妳」,千千則回說「開心開心」,2人與一般情竇初開的男女交往情懷相似,實有悖於常理,加上並無其他證據證明林男犯行,因此判林男無罪。

判決指出,千千指控,林男2017年5月間得知父親過世後,便於同月22日晚間,以幫她父親辦法會為由,開車載她前往桃園某摩鐵中,先是碰觸她背部,隨後不顧她反抗,伸手撫摸、強吻她胸部得逞,甚至還拉著她的手撫摸自己下體。

林男挨告後,雖坦承曾與千千前往摩鐵,但否認犯行,堅稱並無任何強制猥褻犯行。

而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千千供詞前後不一,光是為何未跟林男一同外出,說法就變換數次,此外,調閱2人對話紀錄發現,千千事發後還曾傳訊給林男表示「既然我們都在一起,我覺得應該說清楚,姑姑很放心,我希望你能跟我姑姑聊聊」等語,林男後續回傳「想妳」時,千千又再回傳「開心開心」。

法官認為,一般女子若遭欺侮,不是向對方討公道、要求道歉,就是避之唯恐不及,但千千卻主動介紹親人給林男認識,反倒是與一般情竇初開的男女交往情懷相似,實有悖於常理;縱使千千內衣中確實採集到林男的DNA,但僅能證明林男曾碰觸千千胸部、內衣,並無積極證據證明林男涉嫌強制猥褻,因此判他無罪。可上訴。

▲千千指控林男強制猥褻,事後卻傳訊「開心開心」(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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