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2016年7月間,台中一名王姓男子,透過臉書認識未滿14歲的少女小芬(化名),竟引誘對方跟他援交,將小芬帶到摩鐵發生性行為,次數多達6次,過程中還拍下小芬的裸照跟性愛照,甚至還「呼朋引伴」,揪羅姓友人跟小芬性交易。隔年因小芬被安置,王男無法聯繫小芬,竟透過通訊軟體找到小芬妹妹,並將小芬裸照傳給她,要求小芬妹妹也回傳裸照,幫姊姊「肉體還債」,被小芬媽媽得知後,立即報警處理,台中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將王男判刑3月、羅男則被處1年10月,緩刑4年。
▲誘拐少女性交易,2男遭判刑。 (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王男透過臉書認識了未滿14歲的少女小芬,但他明知道女方年幼,對性事懵懂無知、沒有完全性自主決定能力,竟引誘小芬以一次3000元的代價,將小芬帶到摩鐵發生性關係,且次數多達6次,還拍下小芬的裸露私密照及性愛照,甚至還揪朋友羅男跟小芬性交易,次數達3次。2017年間,因小芬被安置與王男失去連絡,王男竟透過通訊軟體,找上小芬的妹妹。
王男對小芬妹妹表示,要她幫姊姊「肉體還債」,還傳送小芬的裸照,並要求小芬妹妹也要回傳裸照,或是叫小芬媽媽出面還清債務,媽媽得知後立即報警處理。王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法官審酌王男已以30萬跟被害人和解,態度還算良好,因此判王男3月有期徒刑、不予緩刑;而羅男也以20萬達成和解,被判1年10月、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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