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8歲女童小珍,日前指控被父母好友「阿文」(化名)叔叔利用帶去游泳池機會,2度遭到阿文猥褻,小珍事後躲進學校內廁所痛哭,老師發現追問下,整起事件才曝光,經校方通報後,阿文遭到送辦。高雄地院一審判阿文5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法官審酌阿文改口認罪,且賠償小珍家人90萬元和解,因此改判4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小珍揭發被猥褻經過,法官判阿文4年有期徒刑,可上訴。(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阿文和小珍的父母是20多年好友,2018年5月間,阿文趁帶小珍到游泳池前,將她帶至房間強脫外衣、泳衣猥褻,小珍反抗一度躲進廁所,阿文游泳後又再強拉小珍到更衣間,對她二度猥褻得逞。
小珍事後在校出現異常,還突然躲進廁所大哭被老師發現,經追問下整起事件才曝光,校方立即通報處理,阿文因此遭到送辦;法官一審時,阿文否認猥褻,辯稱是不小心碰到,高雄地院判他5年有期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阿文改口坦承犯行,法官審酌阿文已賠償小珍家人90萬元並與對方和解,因此減刑改判4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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