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中報導
去年10月間,台中一名杜姓男子,見到有身心障礙的少女小芬(化名),獨自一人在公園內,且小芬外褲遭經血沾染,於是上前表示要買便當給她吃,博取小芬信任之後,再將她帶到旅館強迫她幫口愛,並猥褻、性侵得逞,事後還連絡小芬父親到旅館接回女兒,小芬父親得知後驚覺有異,詢問女兒後才知曉她遭杜男侵犯,結果杜男轉身就逃跑,之後警方循線將他逮捕,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將杜男判刑7年8月,可上訴。
▲男性侵少女,還聯絡她父親來接回去。(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去年10月19日,杜男見小芬獨自在公園內,且外褲遭經血沾染、行為舉止與常人有異,明知到小芬心智缺陷,卻仍上前表示要買便當給她,先博取女方好感與信任之後,再藉口幫她手機充電為由,帶到旅館猥褻侵犯得逞。同天深夜,杜男用小芬電話聯絡她父親,要對方到旅館接回小芬,還稱他是出於善意,先行墊付住宿費帶她到旅館休息,並協助小芬將手機充電。
小芬父親察覺有異,詢問得知女兒遭侵犯,此時杜男隨即逃離現場,經報警後、警方循線將杜男逮捕。雖然杜男到案後表示,他對小芬是出於善意幫忙,小芬也因感激他而自願發生親密關係,且小芬當時並未喊叫抗拒,足證並未違反女方的意願。但法院審理後,認為杜男知女方係心智缺陷之人,為滿足一己性慾,無視被害人意願,對她強制性交得逞,且犯後並未跟被害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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