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鐵路警察李承翰去年7月間因處理補票糾紛,遭鄭姓男子持刀刺死,嘉義地院今判無罪,引發社會譁然!警眷出身的辣模陳樂樂今天晚間也在個人粉絲專頁「Happy*陳樂樂」上分享看法,痛批如果今天殺警都能無罪了,你們還奢望誰能保護你?
▲陳樂樂出聲痛批完全無法接受殺警無罪。(資料照/記者楊忠翰攝影)
父親是退休警察的陳樂樂,過去曾與新北市警察局合作拍攝宣導短片「女警怎麼了」,在片中飾演警花而打響知名度,時常為警察發聲的她,得知殺警兇嫌鄭姓男子獲判無罪的消息後,今天晚間6時許,隨即在個人粉絲專頁「Happy*陳樂樂」寫下3百餘字,痛批完全無法接受殺警無罪,更指出如果今天殺警都能無罪了,未來遇到再困難再危險的事,你們還奢望誰能保護你?
▲陳樂樂出聲痛批完全無法接受殺警無罪。(資料照/翻攝畫面)
▲陳樂樂出聲痛批完全無法接受殺警無罪。(資料照/翻攝自臉書)
陳樂樂全文:
我,陳樂樂,完全無法接受殺警無罪。
就算是精神病,也必須判定有罪,
背負著人命怎麼能夠一句「無罪」
就保持著法律上的清白?
我認為可以判定「有罪」
並且「終身」必須關進精神病院服刑。
至少對民眾的觀感會更好,
至少可以防止神經病再一次危害大眾,
至少可以確保做錯事的人得到應有的罪責。
如果今天殺警都能無罪了
未來,遇到再困難再危險的事
你們還奢望誰能保護你?
而且,說難聽一點
他們辛辛苦苦為了維護大家的安危
卻得不到任何保障
他們大可以選擇不當警察
至少都還可以更安全的活著
直到沒有人願意再為正義挺身而出
直到法律再也不被世人信服
想殺人就殺人,反正不會被判死
人民的生命安全保障何在?
法律的存在還有什麼意義?
但法律的問題我也不太理解
我想,制定法律的人問題應該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