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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判無罪/檢方問:如果是親友,還會殺人嗎?鄭嫌:不會

記者林盈君/綜合報導

去年7月間,年僅25歲的鐵路警察李承翰,遭50多歲的鄭姓嫌犯持刀刺死,日前嘉義地方法院判決出爐,鄭嫌被依患有思覺失調症、獲判無罪,並裁定50萬元交保,消息一出引發社會譁然,嘉義地檢署提出抗告,經台南高分院發回嘉義地院更裁後,同樣作出50萬交保裁定、另外帶7條件,但嘉義地檢署仍認為缺乏強制及即時機制,因此二度提出抗告。檢方透露,審理期間曾詢問鄭嫌「如果是親友會不會殺人?」,鄭嫌則回答「不會」,檢方因此認定被告是有識別能力,建議能多一家醫院來鑑定,但不被合議庭採納,而抗告結果預計將於今天(3日)中午公布。

▲殺警案鄭姓嫌犯一審判無罪。

據《Ettoday》報導,嘉義地院一審判鄭嫌無罪,當時檢方不斷主張鄭嫌「犯案還有識別能力」,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英俊表示,曾詢問過鄭嫌「如果、假設是他的親友的話,還會不會殺人?」,而鄭嫌則是明確的告知公訴檢察官「不會」,認為其識別能力沒有完全喪失。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鄭嫌是因妄想症才殺人,檢方為說服法官、找證人要求看見監視器畫面,並希望可以再找一家醫院鑑定,但卻不被合議庭採納。嘉義地院認為,鄭嫌與犯下小燈泡命案的王景玉不同,鄭嫌是因犯罪當下妄想有人要害他、受到刺激做出反應。而檢方二度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預定今天中午做出裁定結果。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殺身亡。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殺身亡,同事痛哭不捨。(圖/翻攝自NPA 署長室)

 

#嫌犯有病判無罪 鐵警父抑鬱而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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