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新北報導
2018年7月間,新北市一名14歲少女小慈(化名),僅因積欠姚姓少女6千元,加上拒絕友人相約出遊,竟遭24歲李姓女子設局誘騙出門後,強押至蘆洲成蘆橋河堤痛毆,並指示親弟弟在五股觀音山公廁內,當眾人的面性侵小慈;新北地院一審判決,依加重強制性交判李男3年8月徒刑,李女則依教唆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其餘在場5人則被判1年8月到1年10月不等徒刑。案經上訴二審,高院認定李女等7人共犯加重強制性交罪,將李姓姊弟各重判7年4月,其餘5人因跟被害人和解、或非主謀,各判3年8月到4年6月,全案可上訴。
▲設局性侵少女,上訴二審反遭重判。(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小慈原與李女等人感情要好,時常相約半夜出遊,但由於時常晚歸,小慈的家人要求她不准再與她們出遊,因而婉拒邀約,加上小慈疑似還有積欠姚姓女子6千元,又被懷疑介紹其他男子給友人的妹妹認識,因而由李女設局將小慈騙出。小慈在前年7月15日凌晨1時許,被李女以吃消夜為名騙出門後,先將她帶往蘆洲成蘆橋下痛毆,接著再將她強押至五股觀音山的公廁內,慫恿21歲親弟弟性侵小慈得逞,期間,李女等人均透過窗戶、門縫窺看並以言語相挺,事後小慈又被帶往三重巷內遭一名少年毒打,向乾姊哭訴後全案這才曝光。
▲設局性侵少女,上訴二審反遭重判。(圖/翻攝畫面)
法院審理時,李女則否認教唆性侵,聲稱自己曾阻攔過弟弟,但李男證稱,起初原想打退堂鼓,但李女卻對他說「我已經幫你這麼多了」、「快一點,等一下還要上班」等語不斷催促,甚至詢問他有無保險套,要他盡快完事,認定李女說詞與事實不符。一審分別依加重強制性交判李男3年8月徒刑,李女則依教唆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其餘在場5人,則因幫助李男性侵被判1年8月到1年10月不等徒刑,上訴二審後,李姓姊弟各判7年4月,其餘5人各判3年8月到4年6月,可上訴。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