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徐珮琪報導
高雄市一名朱姓男子聲稱遭羅姓男子所飼養的拉不拉多犬咬傷,加上曾向羅男借錢未果,趁小狗無人看管時試圖潑灑汽油活活焚燒牠,朱男見犬隻還有呼吸,又將小狗丟入海中溺斃。殘忍的行徑,令人無法想像。一審時判朱男被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另併科罰金12萬元;法官二審時發現朱男犯案後隔天馬上前往精神科就醫,認為朱男有想減輕刑責的意圖,撤銷原判決,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朱男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20萬元。
▲朱男痛下毒手虐殺羅男飼養的愛犬。(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朱男聲稱被羅男飼養的拉不拉多咬傷,先前和羅男借錢也沒有成功,心生不滿。2019年7月31日上午4時,在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與臨水南路交岔口之路旁花園,趁拉不拉多無人看管時,拿汽油潑灑再以打火機點燃,朱男冷眼看著小狗在烈火中哀嚎。朱男見小狗還沒死亡,把牠拖入港口岸邊,丟到海中溺斃。朱男見羅男抵達現場後,心虛的他馬上開車離去。
羅男發現自己的愛犬遭人虐殺身亡,悲痛不已,前往警局報案後。事發後,朱男願意以6000元紅包賠償,但羅男表示生命無價不願意接受賠償,只求給小狗一個公平的判決。
朱男拿去自己同年8月15日小腿蜂窩性組織炎的就醫紀錄,控訴自己遭小狗咬傷,但法官認為,不能證明該傷勢與本案犬隻有何關係,被告自稱曾遭該犬隻咬傷一情,尚無證據以實其說。
一審高雄地院判朱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另併科罰金12萬元,檢方認為判決太輕,題除上訴。二審法官發現朱男犯案後天,前往凱旋醫院精神科就診,以「非特定精神病」住院治療的理由,明顯有想藉此獲輕判躲避刑責,撤銷原判決,加重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或易服勞役120天,另併科罰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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