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藍姓女子於2017年結婚,才正要享受新婚的幸福,就突然發現丈夫出軌有小三,不僅供小三金錢花用,還聯繫另一名前女友複合,更扯的是藍女丈夫還又再花錢買援交,藍姓女子悉知後,憤而提告侵害配偶權,並要求偷吃的丈夫賠償50萬元,經法院一、二審理後,判處丈夫須賠35萬元,全案定讞。
▲藍姓女子控訴丈夫偷吃。(示意圖/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藍姓女子於106年9月29日與丈夫結婚後不久,就發現丈夫竟在外頭偷養小三,且經常發生性行為,不僅如此在隔年4月23日時,還又在LINE上找到綽號「可愛的心亞」援交妹發生關係,沒想到丈夫還不罷休,一個月後又開始聯繫前女友「你是我留不住的真愛」、「對妳我有情份,我有回憶,對她我沒有」、「我告訴妳,我只會心疼妳,其它我不會」等語,藍女認為丈夫一而再再而三的偷吃,已經嚴重損壞婚姻關係,氣得向丈夫求償分別40萬(小三部分)、5萬(援交妹部分)、5萬元(前女友部分),一共50萬元。
藍女的丈夫辯稱,婚後全心對待妻子,但是妻子懷孕以後以「待產」為由離家,結果生完以後還是不願意回家,且又提出離婚訴訟,認為妻子的指控違反正當程序,另外援交妹之事,根本沒有發生性關係,僅詢問價錢而以,50萬的求償金額實在過高。
法官審理時,依「因為我很喜歡妳,可惜我只想有妳陪」、「因為你說當朋友,是朋友關係,可是每次還是找我睡」等訊息判斷,認為藍女丈夫確實與小三有超乎一般朋友關係,但援交妹、挽回前女友一事證據不足,因此總和考量最後判處丈夫須賠35萬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