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楊姓男子與女友嘿咻完後,趁女友累倒熟睡,偷拍其私密處。幾個月後女友要分手,楊男竟傳照片給女友還威脅「看我怎麼報復妳」。女友驚覺被拍裸照,提告妨害秘密及恐嚇等罪。一審楊男被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日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楊姓男子偷拍下女友的私密處,卻在分手時,將照片拿來恐嚇女友。(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楊姓男子被控於2019年3月間,在女友住處做完「愛做的事」後,趁女友疲累熟睡時,偷偷拍下女友裸露的私密處。8月間女友認為2人個性不合,提出要分手,沒想到楊男竟傳了2張,當時偷拍下的裸照,並寫下「妳等著看我怎麼報復妳」、「還有更精彩的」等語。
女友這才驚覺遭到楊男偷拍,雖說拍攝當時還是男女朋友,但認為已經侵害到隱私,還被拿來威脅,更擔心照片外流,於是趕緊到警局報案,並對楊男提告妨害秘密、恐嚇等罪。
一審宜蘭地方法院認為楊男僅為滿足個人私慾,不尊重女友隱私,又以其威脅恐嚇,應2罪併罰,判決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楊男不服,提起上訴,強調僅是因為分手難過,一時失慮,4月刑期太重,且自己還有一整個家庭要靠他扶養,實在無力繳交罰金,希望獲得緩刑。
不過高院認為,女友因楊男的犯行所造成的陰影還無法消除,楊男至今也未與女友達成和解,難認有緩刑的必要,因此駁回上訴。